(一)對航空運輸的連續(xù)運行時間不少于12-24小時,并在運行中發(fā)現的問題應及時解決。
(二)通過氣升式試驗機正常進行載荷試驗操作。負荷試驗應分階段進行。由于進料口應負荷運行,避免了球和缸套的磨損和損壞。
(三)根據齒輪和齒輪減速器(文勝、噪聲、齒形接觸)的運行狀況,確定上述載荷的增加和試運行的長度。齒面接觸精度未達到設計要求前,無滿負荷運行。
(四)測試操作中的冷卻和潤滑系統(tǒng)應正常工作。主軸承、傳動軸承和減速器的溫度應正常。
(五)裝載2 / 3號鋼球24-48小時后,整個螺栓應檢查并再次擰緊。
(六)在試運工作中,每一項記錄都應認真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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